关于2014年下半年陕西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我省2014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下半年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至23日(共4天)进行。三、四级科目必须在第一天结束。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体系各级别定位与描述、证书认证办法、考核课程代码等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文件内容执行。
(二)一到四级考生均参加Windows7平台下进行的无纸化考试。考试系统分一二级考试系统和三四级考试系统,两个系统所需安装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三)题库文件与考试系统相互独立。题库文件分正式题库和模拟题库,模拟测试时须导入模拟题库,正式考试时须导入正式题库。
(四)无纸化考试中,考点须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不能带离考场。
三、报名工作
(一)2014年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3日至15日。
(二)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考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文件规定之外的考试费用。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四)考生照片规格须符合规定。考点在收集照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无照片考生成绩不予受理。
(五)考点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必须坚持考生信息确认制度。考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后由考点保留1年备查。考生对自己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负责。考点必须对汇总的报名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纠错、更改。
(六)市区、考点均须使用新版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数据采集、核查及汇总。
(七)一、二级考生和三、四级考生不得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
(八)市(区)对各考点的报名数据进行核查与汇总(考生照片文件按考点编号存入相应目录,并刻录成光盘)。汇总后的报名信息库和考生照片文件于2014年6月25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报名数据须用光盘上报一式两份,并注明报考人数)。
(九)考点所需加密锁按照服务器数量配置(每台服务器所带工作站必须在60至90台之间)。市(区)将各考点所需加密锁的数量统计后随报名数据盘一并上报。
(十)报名前各市(区)要对考点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管理人员等进行检查,符合开考条件的方可组织报名。
四、考试材料的领取、回收和保管
(一)各市(区)于考前4天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单位介绍信和缴费收据到社会考试处领取考试材料。
(二)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将所有考点的考试数据光盘(一式两份,须注明报名人数、缺考人数)、加密锁、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等材料收齐后,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统一上交。
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题库和加密锁等考试资料属国家机密材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运送、交接、保管。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考务管理。各市(区)、考点要严格按照新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务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视考务与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完善考试机房管理制度。健全机房软、硬件配置,提前做好考试系统的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考生和监考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场和服务器室实行全天24小时视频监控,监控图像要清晰无死角,监控录像须保存半年备查。考试结束后,省、市对监控录像进行抽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考点须公布本考点和市(区)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对于考前举报,特别是涉及集体舞弊的,要高度重视,迅速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各市(区)要重视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有关证书体系、考试模式新变化等内容。在组织报名、成绩公布等环节,要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四)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前15天上报《2014年下半年陕西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应急通讯登记表》(详见附件)。考试材料保管期间,市(区)保密室必须实施全方位视频监控,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考试开始后坚持“每日一报”。如遇突发或异常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
定于2014年9月9日上午10时召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区设分会场,请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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