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第41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2015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在我校进行。为做好此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级别与科目
2015年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见附件1。
有关NCRE新体系下的证书(含取证条件)、科目、课程和教材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内容执行.
获证条件:一、二级考生通过相应科目考试;三级(四级)考生通过三级(四级)科目考试,并已经(或同时)获得相应二级(三级)相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所有级别证书均无时效限制,三、四两个级别的成绩可保留一次。(详见附件2)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方式:WIN7环境下的无纸化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
三、报考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报名
考生可于2014年12月16日登录“全国计算机考试报名系统”(合肥工业大学考点专属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ncre.hfut.edu.cn/)进行报名测试,测试期间考试费调整为0.01元,测试结束后清空数据。2014年12月19日--24日开始正式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基本信息采集: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选择考试科目。请谨慎选择考点和考试科目,交费后不予更改。
2、上传电子照片:
请按照《上传电子照片的样式及规格》(附件3)的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照片上传24小时内,考点工作人员将对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考生状态”和“上传照片”栏均会显示你照片的审核状态),须重新上传电子照片。
3、即时交费: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进行在线即时交费。交费系统提供了3种交费方式:
(1)中银快付:只要持有中国银行银行卡和开卡预留的手机号码,无需开通网银,即可使用中银快付;
(2)网银支付:已开通中国银行网银并携带安全认证工具,即可使用网银支付;
(3)非中行卡支付:使用其他银行的银行卡,点击按钮跳转至银联在线支付页面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请根据提示点击“返回商铺”按钮。
4、核对、提交报考信息: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并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
详尽的报名流程请查看附件4。
(二)现场确认
请考生2014年12月27日--2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签名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下表
校区 | 确认日期 | 工作时间 | 地点 |
屯溪路校区 | 12月27日 | 8:20--11:40 14:00--17:10 | 东楼129室 |
翡翠湖校区 | 12月28-29日 | 8:20--11:40 12:40--16:40 | 图书馆一楼阅览室 |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而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5年1月30日起,报名系统开通准考证打印功能。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考。
(五)模拟考试
为帮助考生熟悉考试上机环境,了解考试操作程序,我校考点2015年3月14--15日举行考试培训与模拟,现场邀请老师指导、解疑,欢迎考生届时参加。考试培训与模拟安排如下:
校区确认日期培训与模拟时间地点
校区 | 确认日期 | 培训与模拟时间 | 地点 |
屯溪路校区 | 3月15日 | 见上机证 | 逸夫楼507室 |
翡翠湖校区 | 3月14日 | 见上机证 | 4号实验楼第1、2、5、6机房 |
(六)说明:报名程序及相关事项安排若有变化,将在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收费
考试报名执行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收费标准,按80元/人•次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证书发放
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成绩后,考生可登报名系统免费查询成绩和合格证书编号。合格证书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1536、62901693
办公地址:合肥工业大学4号办公楼继续教育学院(学术会议中心北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肥工业大学考点
2015年12月12日
附件1:NCRE开考级别、科目与考试形式
附件2: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
附件3: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
附件4:上传电子照片的样式及规格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