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陕西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我省2016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定于3月26日至29日,下半年定于9月24日至27日(考试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通知为准)。三、四级科目必须在第一天结束。
二、考试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体系各级别定位与描述、证书认证办法、考核课程代码等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体系调整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9号)文件内容执行。
(二)一到四级考生均参加Windows7平台下进行的无纸化考试。考试系统分一二级考试系统和三四级考试系统,所需安装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系统升级更新等,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执行。
(三)题库文件与考试系统相互独立。题库文件分正式题库和模拟题库,模拟测试时须导入模拟题库,正式考试时须导入正式题库。
(四)无纸化考试中,考点须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草稿纸考后收回,考生不能带离考场。
三、报名工作
(一)自2016年上半年起,我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年两次报名时间均由市(区)根据考务日程自行确定,报名时间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承接校外考生报考的社会考点每次报名时间安排不得少于10天。市(区)汇总后的报名信息须分别于每年1月8日前(上半年报名数据)、6月18日前(下半年报名数据)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二)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考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文件规定之外的考试费用。
(三)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
(四)在校考生应在本校考点报名,本校无考点和非在校的考生须在社会考点报名。市(区)要合理布局社会考点,并及时公布其地址、咨询电话以及报名时间等重要信息,方便考生报考。
(五)考生不得在同次考试中重复报考同一科目,不得同时在不同考点(包括省内、省外考点)报考。重复报考者按违规处理。
(六)考生照片规格须符合规定。考点在收集照片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横置等问题,未提供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无照片考生成绩不予处理。
(七)考点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必须严格落实考生信息确认制度。由于不准确的报名信息将会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获证,因此,各考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后由考点保留1年备查。考生对自己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负责。考点必须对汇总的报名数据进行核对和校验,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上报不再纠错、更改。
(八)市(区)、考点均须使用当期最新版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数据采集、核查及汇总。
(九)一、二级考生不得和三、四级考生编排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批次。
(十)市(区)对各考点的报名数据进行核查与汇总后,须将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文件(按考点编号存入相应目录)一并刻录成光盘,按期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上报光盘须一式两份,并注明报考人数。
(十一)考点所需加密锁按照服务器数量配置(每台服务器所带工作站必须在60至90台之间)。市(区)将各考点所需加密锁的数量统计后随报名数据盘一并上报。
(十二)报名前各市(区)要对考点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管理人员等进行检查,符合开考条件的方可组织报名。
四、考试材料的领取、回收和保管
(一)各市(区)于考前3天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单位介绍信和缴费收据到社会考试处领取考试材料。
(二)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将所有考点的考生文件夹和考生成绩回收库、违纪库等考试数据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须注明报名人数、缺考人数),随同加密锁、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等材料收齐后,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统一上交。
无纸化考试系统、考试题库和加密锁等考试资料属国家机密材料,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运送、交接、保管。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考务管理。各市(区)、考点要严格按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工作手册》以及我省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务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视考务与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完善考试机房管理制度。健全机房软、硬件配置,切实做好考试系统调试和模拟演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定于每次考试前两周召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安全与考务工作视频会议,我省各市(区)设分会场,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各市(区)提前做好准备。
(二)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考生和监考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场和服务器室实行全天24小时视频监控,监控图像要清晰无死角,监控录像须保存半年备查。考试结束后,省、市对监控录像进行抽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考点须公布本考点和市(区)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对于考前举报,特别是涉及集体舞弊的,要高度重视,迅速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各市(区)、考点在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环节,要重视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有关证书体系、考试模式以及报考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四)适时设立新考点。各市(区)要重视考点建设,根据考生分布以及老考点承接能力状况,适时设立新考点。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点审批规定,我省每年3月15日前受理市(区)新考点申报相关事宜。
(五)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前15天上报《陕西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应急通讯登记表》(详见附件)。考试材料保管期间,市(区)保密室必须实施全方位视频监控,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考试开始后坚持“每日一报”。如遇突发或异常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社会考试处值班电话:029—85252995,85221793。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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