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1、考前14天开始进行体温自我监测并下载打印《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签名承诺。考生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考场)时将体温监测登记表按考点要求交工作(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同时考生要认真阅读《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试须知》(见附件2),了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自觉遵守。
2、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近14天“行程码”、当日更新的 “健康码”绿码。
3、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的(体温≥37.3℃)、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5、进入考场前须正确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佩戴口罩。
6、考生要加强自我防护,做好食宿和个人卫生健康防护。赴考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7、做好备考期间得防护工作,考前14天内尽量不出省,低风险等级地区考生考前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8、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离场后严禁聚集和逗留。
9、考生须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1.健康情况声明书
点击下载:附件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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