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天津考区报名简章
一、 考试介绍
本考试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国家考试,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有效)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报考任何级别不受学历、资历和职业条件的限制)。
三、考试安排
2012年下半年开考的级别、资格名称、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登陆天津市信息化人才网www.tjitrc.com认真阅读报考指南,通过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流程后,使用与支付宝合作的各种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现场缴纳。
五、报名费用
初、中级140元,高级210元(其中含考试费、网上报名注册信息服务费)。
六、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0日至9月20日。
七、准考证打印
请于2012年11月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地点
将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全市集中统一安排考点。
九、教材购买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307室
联系电话:23315758 2312107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6:00
附表:
2012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排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