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13]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 [2012]8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件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上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5月25、26日举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3年度上半年软件考试共十二个专业,高级设“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两个专业;中级设 “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七个专业;初级设“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三个专业。除“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外,其它专业及科目均为笔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2013年上半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2日。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根据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为方便考试合格后发放资格证),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最晚于3月22日)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自5月2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上机)考务费64元,其它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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