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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
根据2011年上半年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初级 |
程序员 |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技术科目 |
均为45分 |
均为75分 |
网络管理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
网络工程师 | ||||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 ||
系统分析师 |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管理工作,并做好2011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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