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1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一)上半年5月23日考试,相关安排见下表:
级别 | 资格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师 | 9:00-11:30 | 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
15:20-17:20 | 论文 | 主观题 | |||
系统分析师 | 9:00-11:30 | 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
15:20-17:20 | 论文 | 主观题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网络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级别 | 资格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中级 | 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信息系统管理 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数据库系统 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多媒体应用 设计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初级 | 程序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网络管理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3:00-15:30 16:30-19:00 | 应用技术 | 机考 |
(二)下半年11月7日考试,相关安排见下表:
级别 | 资格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 管理师 | 9:00-11:30 | 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
15:20-17:20 | 论文 | 主观题 | ||
系统架构设计师 | 9:00-11:30 | 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
15:20-17:20 | 论文 | 主观题 | ||
网络规划设计师 | 9:00-11:30 | 综合知识 | 客观题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
15:20-17:20 | 论文 | 主观题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网络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级别 | 资格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中级 | 软件评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系统集成项目 管理工程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嵌入式系统 设计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初级 | 程序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网络管理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4:00-16:30 | 应用技术 | 主观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9:00-11:30 | 基础知识 | 客观题 | |
13:00-15:30 16:30-19:00 | 应用技术 | 机考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设13个考区,分别为省直(含阳江、肇庆、清远、云浮)、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含梅州、汕尾、潮州、揭阳)、韶关、河源(含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湛江和茂名考区。全省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的考生在广州考试。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深圳外,均在广州考试(该级别深圳考生由深圳市考试院承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四、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
2015年上半年5月23日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2日9:00-3月20日17:00。
2015年下半年11月7日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8月3日9:00-8月2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信息技术处理员的上机考试暂按每科50元收取)。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及《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
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上半年5月23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3月2日9:00-3月21日17:00。下半年11月7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8月3日9:00-8月22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18日9:00-5月22日17:00期间,下半年在11月2日9:00-11月6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照报名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有关事项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高级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为机考题目。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生报名承诺书
4.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5.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5年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附件2: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考级别: 专业资格名称: 报名序号:姓 名 | 性 别 |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 ||||
国籍地区 | 出生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学 位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在职情况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获得证书时间 | |||||
工作单位 | 邮政编码 | |||||
通讯地址 | 移动电话 | |||||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学校)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学校院系)审核”栏由单位(学校)填写。单位(学校)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
单 位 / 学 校 院 系 审 核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5年5月23日 □2015年11月7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
注:1. 单位(学校院系)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考生报名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4.本人承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5.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则;
6.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7.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0755-83776655, 8377715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室 | 0751-8602028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 | 0760-88230675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 0668-2911930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 0766-8838793 |
附件5: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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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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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