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辽宁地区考试简章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领导的国家级考试。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是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也就是计算机专业职称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2016年下半年考试资格名称、时间及考区安排表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
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建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数据库,记录考生考试诚信情况,对无故缺考(缺考1科即视为缺考)的考生取消下一次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6日8:30至9月12日15:00。
2016年8月26日8:30网上报名系统开通,9月12日15:00网上报名系统关闭,界时,网上报名未通过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再予以审核,不予补报。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登陆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网站(www.lnitec.com),进入考生报名入口,用有效邮箱注册,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须经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选择机构
1)考生报名时,首先选择省级及市级机构,该省、市级机构是考生报名信息审核地和合格证书发放地。辽宁省各地市除大连和铁岭外均可选择(大连市为考试计划单列城市,请在省级机构中选择大连,并咨询大连考试机构进行报名。铁岭市考生请就近选择沈阳市或其它城市报名);
2) 各资格名称的考区设置不同,请参照“2016年下半年考试资格名称、时间及考区安排表”。
3)在校学生请咨询本校报名机构,统一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要求
考生按本人实际情况,详细、真实填写各项信息,确保无误。
3.上传照片要求
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红色或者蓝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容易辨认。生活照、艺术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手机所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通过。照片格式要求为jpg,像素尺寸为320x420,文件大小为30k-60k。
4.报名审核
1)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须再次登录考生报名入口,查看报名信息是否已被审核通过(报名机构不以任何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是否审核通过)。如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如审核未通过,应按提示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应于9月12日15:00前提交,直至系统提示审核通过。报名时间截止后进行的修改无效,视为放弃报名。
2)对于2016年上半年无故缺考的考生,停考1次,2016年下半年报名不予审核通过。因故缺考的,应于报名截止前向本地报名机构提供相应说明。
3)审核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4)审核工作为属地管理,有关事宜可向报名本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5)审核通过后,不办理考生改报或退报。
6)审核通过,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留存。
5.考试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大连除外)。
选择省级机构为辽宁的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无需缴费(大连市为考试计划单列城市,缴费信息请咨询大连市考试管理机构)。
6.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于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3日09:30登陆省中心网站(www.lnitec.com)查询考场信息、阅读考试注意事项,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除“信息处理技术员”应用技术科目为上机考试外,其余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均为笔试。
六、考试成绩与合格证书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成绩,考试结束后2-3个月公布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束后4-5个月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见网站通知:www.lnitec.com。
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合格者将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有效。
七、考试用书
考试指定用书请参考http://www.ruankao.org.cn/考试教程和大纲。
八、加入IT人才库
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费加入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建立的“IT人才库”,进行交流与互动。
九、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地址、电话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尚小街21号南楼3楼
联系电话:024-88785206
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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