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件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
2019年度上半年的考试时间定于5月25、2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地市”仅为逻辑概念,非考试地点,用于成绩通过人员领取资格证书。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凡报考“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均设在石家庄。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专业设置
2019年度上半年软件考试共十三个专业,高级设“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三个专业;中级设 “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七个专业;初级设“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三个专业。除“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外,其它专业及科目均为笔试。考生应考时需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三、严肃考试纪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报名流程
2019年上半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5日-18日17时30分。考生可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网上报名对应入口,按要求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25日17时30分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2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月20日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工信教[2016]11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应用技术科目上机费73元,其它专业考试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
六、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和唐山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七、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