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上机考试)(2018年5月修订)
一、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书包、雨伞等物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四、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双击考生机桌面上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系统—作答系统”图标,启动考试作答系统,录入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信息(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可不录入),等待进入考试。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五、考生如遇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生应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不得故意损坏考试系统和相关设施。
六、考生按照“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系统—作答系统”的要求用鼠标和键盘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除完成题目要求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时填写其它任何与考生身份有关的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确认答卷提交正常后方可离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作答系统自动关闭。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上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者协助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考生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一、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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