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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上半年软考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4号)要求,现将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11月4日- 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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