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2014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实施类)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根据201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2014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相应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5年1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相应级别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证书。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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