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应满足如下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及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合同的三个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基本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公证形式和鉴证形式);书面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生效地点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当事人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注:当事人若在合同成立之前以信件或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了确认书,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签订确认书的时间,生效地点为信件或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地点。生效地点的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管辖权。
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该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若一方的当事人超越权限与另一方订立合同,若签约另一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否则该合同有效。
符合下列情况,在合同中可免责,即该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员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合同撤销后,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当事人若请求为变更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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