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1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1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定于6月18日举行;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英语三级考试)定于6月19日上午举行,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学生的报名组织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心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本、专科07、08、09级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和全日制本科自考助学班08级在校学生可报CET4; CET4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学生可报CET6;专科专业学生和音、体、美本科专业学生可报三级考试。报名参加CET考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考试承诺书,遵守考试的各项制度。凡在 201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和雷同答卷的考生,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本次不允许报名。
二、报名时间:
我校今年上半年CET报名时间为3月8日-3月31日,图像采集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凡上一次报名中照片信息有误的考生必须要重新参加图像采集,没有照片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以学院为单位,学生在各院教科办报名。各院教科办在教务处下发的报名表上填报学生报名信息,注明报考级别,于4月1日将本院报名名单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各院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仔细核对考生信息,防止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四、考试收费:
30元/人。
五、有关要求:
1、各院要广泛宣传考试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禁不够资格的学生及非本院的学生报考。
2、各院要本着谁报名、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督促考生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
3、各院要加大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力度,坚绝杜绝舞弊现象发生。
教 务 处
2011年3月7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