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苏城院教务[2011]33号
各有关办学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社[2011]15号文件通知,201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定于2011年12月17日举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上午9:00—11:20进行英语四级的考试;2011年12月17日(周六)下午15:00—17:20进行英语六级的考试。
二、报考资格
1.本科、专科在校生;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233.com)
2.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才能报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当次考试四、六级不得同时兼报。
各有关办学点要认真执行上述要求,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各办学点严禁接受社会人员报名,不得擅自接纳非本办学点学生报名,禁止考生重复报名或代替他人报名。凡重复报名或代替他人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有违规接受考生报名的办学点,一经查实,取消该办学点的报名和考试设点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时间
1.本次考试我校的报名时间安排在9月10日至9月30日之间。
2.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办学点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以办学点为单位集体报名。各办学点必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报名软件进行报名及信息汇总工作。
四、报名要求
1.各办学点要继续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安排专职人员熟练操作报名系统,确保此次报名组织工作顺利完成。
2.本次报名期间,正值国庆长假,各办学点要加强宣传服务力度,及时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提前将报名事项通知到相关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实习的学生,保证每位考生都能按时报名,防止漏报情况发生。同时,考生报名时,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
3.为规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考试信息数据的统一、准确,各办学点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考试管理软件,严格按照考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后的数据核对等工作,保证后续考试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办学点在采集考生信息时,要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尤其是考生的姓名、报考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要做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照片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考试。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必须经本人确认签名后存档,至考试结束6个月后才能销毁。凡是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成绩报告单上信息有误的,不再更补。
5.各办学点在上交报名盘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检查,仔细核对,防止漏报、错报等情况的发生。报名盘上交后,省院对所有数据信息不再作修改。
五、报名收费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苏价费〔2005〕111号、苏财综〔2005〕3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各办学点不得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外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各办学点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将报名费汇至:
户名: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帐号:03343100201040005368,开户行:南京农业银行华茂大厦支行,并请注明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费。
六、材料上报
1.各办学点试卷申报表(附件1)和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办学点盖章的书面报表一式两份),应于10月8日前寄(送)至城职院教务处戈光华老师处,地址:江东北路399号江苏城市职业学院1208室,邮编210036。
2.各办学点的考试报名和考后缺考违纪数据均应以光盘形式,于规定时间内报城职院教务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联系人:戈光华,电话:025—86265391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