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12月17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20 |
CET4 (英语四级) |
下午3:00-5:20 |
CET6 (英语六级) |
二、报名资格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
(二)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
(三)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学生才能报考CET4。
(四)报考CET6的考生必须是CET4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成绩者。
(五)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本、专科一年级在校生不得报考;已取得四级、六级证书或CET4取得425分以上成绩的考生,不得重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六)非在校生一律不得报考。
(七)无规定规格的电子照片者将不能报考。
(八)凡在以往四、六级考试中违纪或作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2章第九条规定停考1年。
三、报名程序
(一)数据报名阶段(9月16日—9月22日)
1、普高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报名
普高在校本专科学生的报名采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程序如下:
(1)由各院、系通知本单位学生进行报名,签署《2011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将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统一交至各院系。
(2)各院、系审核报名资格。
(3)依照报名资格审核的结果,由各院系教务管理员在“统考人员管理”功能中钩选名单进行报名。
(4)复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按钮,打印上报名单并由院长或系主任签字并盖章。
(5)各院系持集体报名单(见附件一)、考生名册到教务处考籍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经审核无误后费用由各院系交计财处。集体报名时间为9月22日全天,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6)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已进行过核对(核对材料均由各院系保存),因此普高本专科考生不再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对。
2、研究生、成教学生的报名
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成教学生仍使用纯人工模式进行报名,程序如下:
(1)通知本部门有关学生进行报名,签署《2011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各院、系审核报名资格。
(3)根据审核结果制作并打印报名报表。模版请从教务办公平台中下载,班级名称和专业名称请与附件二保持一致。
(4)打印的报名数据由考生本人签字核对,核对记录由各部门保存至成绩单发放6个月后。
(5)将无误的报名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集体报名单(见附件一)、报名数据交考籍科,经审核无误后费用交计财处,各院系的集体报名的办理时间与普高本专科时间相同,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二)照片采集阶段(9月23日—9月26日)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的要求,“各考点一律按‘CET照片采集标准’,实施现场数码摄像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凡无照片信息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尤其要注意考生姓名、考号、照片等信息必须对应一致”。
我校普高在校本专科学生照片库已建立,采集照片的学生为研究生和成教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采集
(1)照片采集工作时间为9月24日。
(2)采集地点定于2110教室,采集时间为中午12:30-1:00。
(3)考虑到研究生的实习工作,本次CET考试将继续组织人员对往年拍摄照片进行查找和导入,并将查找情况及时下发各院系以及在“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在线”网站公布,所有研究生需首先于9月23日上网核对本人照片,如果照片有误或无照片需及时参加照片采集工作。
(4)为保证良好的拍摄秩序和图像效果,参与拍摄的学生一律不能着泛兰色上衣,不许化妆,不许带耳环等首饰。
2、照片核对
(1)核对时间:9月25日8:00-18:00
(2)核对范围:参与图像采集的研究生、成教学生。
(3)核对方法:拍摄结束后各部门及各班责任人督促学生登陆“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在线”点击“国家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图像信息校对系统”,输入报名学号及身份证号对本人的图像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核对中发现照片有误、无照片或照片模糊等情况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700086426),逾期未报错的将视为核对无误。
3、数据处理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将于9月26日下午7:00对处理完毕的照片文件进行导入,导入后没有照片和照片有误的考生将会自动被取消报名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前的各项工作,各院系的四六级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如有变更(对照附件四),请于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二)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进行报名。
(三)报名过程中,有关电子文件请各部门做好备份。
(四)做好考风考纪的宣传动员工作,报名时各部门应与考生本人签订《2011年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并建立考生诚信档案。
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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