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教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08~2010级学生班、研究生处:
2012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定于6月1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本次CET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CET4成绩低于425分的2008—2010级学生(含英语专业、师范类学生、体育艺术类学生)可以报考CET4;CET4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的学生可以报考CET6。
2.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报考CET6。
3.在籍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中,CET4成绩低于425分的2008—2010级学生均可以报考CET4;CET4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的学生可以报考CET6。
4.2011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次一律不允许报考CET。
5.自考类学生不得报考CET。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符合CET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报名时间:3月22—3月28日。
2.报名程序:
(1)报名学生登陆“湖南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hneao.cn/cet/)—→选择“报名请进”—→阅读“CET考试简介”、“CET考生守则”、“湖南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进行“学籍身份验证”(证件号码、学号、姓名务必与综合教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学籍验证而报名失败),—→核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照片,填写有关项目(所有标记有“*”的项目必须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
(2)考试中心于3月30日将整理后的报名信息(报名考生缴费名册)反馈给相关学生班。
(3)请班级负责人组织报考学生在“报名考生缴费名册”上签字确认报考信息(如有错误,请直接在“报名考生缴费名册”上更改)。
(4)班级负责人持经报考学生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考生缴费名册”于3月31日到考试中心(求索楼114)办理报名缴费手续(东方科技学院的学生请到东方教务部(9教南107室)办理报名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报名资格。
3.注意事项:各班级一律不得在本班级“报名考生缴费名册”上添加报考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班级报名资格。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
(1)符合CET4、6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成人教育学生。
(2)专升本的学生,在原专科学校通过四级需要报考六级者。
(3)因学籍异动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
2.报名程序:
以学院(成教处)为单位组织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班级报名负责人于3月29日以后从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CET46笔试报名模板。
﹝2﹞班级报名负责人逐个审查报名相应的证书原件或成绩证明后统一将本班CET报名信息录入CET报名模板中(四六级要分开填报)。
﹝3﹞输出报名表,组织报考者校核本人报考信息。
﹝4﹞经校核、修改后形成四、六级正式报名表,用U盘拷贝正式报名表电子文档,同时输出四、六级正式报名表各一份(A4纸),报考者再次确认报名表上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
(5)班级报名负责人带经报考考生签名的纸质报名表和电子文档、所有报名学生的学生证和相应的证书原件或成绩证明到学院(成教处)教务办公室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6﹞学院(成教处)教务秘书于4月1日上午带经学院(成教处)审核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包括经报考考生签名的纸质报名表、汇总后的电子文档)到考试中心(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在东方教务部(9教南107室))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三、收费标准:四级每生26元、六级每生28元。
四、图像采集:
本次考试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照片均从学籍库中读取,研究生照片从2011年下半年CET报考库中读取,个别没有照片的学生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五、小语种报考注意事项
日语四六级、法语四级、德语四六级、俄语四六级(俄语六级为本次新开设考试)等小语种考试湖南省只设有湖南师范大学和湘潭大学两个考点,故我校考生于3月31日先到我校考试中心报名(报名费为四级26院、六级28院),再由考试中心统一到湖南师范大学集体报名。
六、其他事项
1.报名结束后考生信息不能再作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2.缺少图像信息的考生将不发准考证,作缺考处理,不予退费;由省考试院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无条件取消报名资格,不予退费。
七、考试
(一)考生于6月4—15日(不含周末和晚上)到本学院学工组(研究生到研究生处、成教生到成教处)领取准考证。
(二)具体考试时间为:
CET4:6月16日上午CET6:6月16日下午
(三)参考证件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南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四)考生请自备调频耳机。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