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
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鄂综考〔2015〕13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将于12月19日进行,上午考英语四级,下午考英语六级。为确保湖北考区CET报名工作规范、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时间由各考点自行确定。各考点在认真组织考生报名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报名信息核对及数据汇总工作。第一次报名信息资料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考点登记表(见附件1)、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人数及试卷申报表(见附件2)、报考数据(数据格式152_420**.all.zip),上报时间为10月13日。
(二)报名时考点应指导考生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本着“谁报名、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考生对自己的报名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信息核对单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必须保存半年以上。
(三)为确保CET报考信息资料及数据的真实、准确,对上报的信息资料及数据,各考点要认真复查,及时修改。修改后的第二次报名信息资料包括:报考数据(数据格式为152_420**.all.zip)和照片数据(CET_PHOTO文件夹),上报时间为10月30日。两次报送的各级别报名人数必须一致, 此数据上报后,不得对本次CET报名信息作任何修改。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信息不予接收,没有照片信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CET考试规定和要求组织好报名工作,要及时为考生提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生报名须知》(见附件4)。
(五)考点必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细化工作程序。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由教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资格;成教或自考助学班在校生的报考资格,教务部门必须与负责学籍管理的校级成教或自考部门签订资格审查和考试管理责任书。同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考助学班学生组织报名,并按规定格式登记成册(见附件5),同时填写《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集体报考申报表》(见附件6),并安排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对其学籍进行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签批后方可报名。其审核的学籍证明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教务部门,一份交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一份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审查时间截止到9月30日,逾期将一律不予受理。
(六)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未设置考点的院校,经与邻近考点院校协商达成同意借考的意向后,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持介绍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7),经审核同意后,将批复件提交协商考点院校备案。未设置考点的院校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集中报名,考试期间,必须安排负责人带队,配合考点院校做好本校考生的协调、管理及服务工作。报考名单(见附件5)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缩印A4大小)一式两份(盖章),一份提交协商考点院校,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详见《关于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借考工作管理的通知》鄂综考〔2011〕7号)
(七)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CET考试不接受外省考生报名及考试。严禁接收社会考生报考,严禁接纳非法报名点报名,严禁设置校外考点。各考点院校上报报名数据信息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凡发现内外串通、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者报考,特别是重复报名较多的考点,将按照《关于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借考工作管理的通知》(鄂综考〔2011〕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在2014年下半年或2015年上半年CET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和雷同答卷的考生,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除取消考试成绩之外,一年内不允许参加CET考试。
(八)严格报名收费标准,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3]29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二、业务咨询及办理联系方式
自考办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027-68880251
综考办联系人:刘中伟、陈浩
联系电话:027-68880274、68880210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47号
传真:027-68880274
附件:
2.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人数及试卷申报表
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借考院校和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考生报名登记册
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湖北考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集体报考申报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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