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T4和CET6监考工作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调换考室。监考教师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手机要处于关闭状态。
考生入场时,监考教师要核对考生身份,确定考生是本考场考生并要求考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上签字。
※2、试卷袋或试题册专用袋必须在考场面对考生验封后启封。考试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试结束前试卷不得拿出考室。试卷袋启封后,立即核查试题册、答题答1和答题卡2数量,清点无误后,待到规定时间,逐一发放给每一位考生。
3、考试材料包括:试题册、答题卡1和答题卡2共3部分。分为30份/袋的包装规格。非标考场(即尾子考场)的未使用的试卷,分别与使用过的试卷(未使用的试卷放在下面)放到相应的专用袋内。每袋均配有与试卷数量相等的答题卡1和答题卡2各一袋,红色密封条三张(三张密封条放入考务袋内)。
4、从本次考试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不再分A、B卷。
5、考试题目在试题册上,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6、听力时间为35分钟。保证发射台正常工作,向学生发布电台频率信息,调频FM76MHZ、备用调频FM72.5MHZ。
7、考试题型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作文的题目在答题卡1上,其余五部分的题目在试题册上。
CET4监考员在9:00(CET6监考员在15:00)先发答题卡1及答题卡2,9:35(CET6,15:35)再发试题册,发试题册期间考生继续做答写作部分。试题册发放时要背面向上放到考生桌子左上角,考生不得提前翻阅试题册或改变试题册放置位置;
第二部分即快速阅读题目部分在试题册上,考生9:40(CET6,15:40)方可翻阅试题册;
9:55(CET6,15:55)收答题卡1,
11:20(CET6,17:20)收试题册和答题卡2。
※8、监考员需将缺考考生准考证的最后两位数填涂在两张答题卡准考证号栏最后两位上,并填写该考生姓名。
※9、考试结束后,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禁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答题卡按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1、答题卡2、试题册分别放入相应的袋(答题卡1专用袋、答题卡2专用袋、试卷袋)内,且必须送至考务办公室(2教105教室)经考务负责人清点核查。
10、考试结束后,交回考务袋(辽宁省大学外语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表、收音机、3张密封条、监考牌等)
监考员守则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4、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机。
5、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6、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7、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8、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9、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10、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11、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2、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3、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指令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指令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指令单。
14、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考办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6、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7、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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