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打预备铃(上午8:45、下午2:45)后,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即上午9:00、下午3:00以后不得入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器材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三、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应仔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冒名代考。考试时,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或考生作弊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并作好考场记录。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或座位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
五、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应试等级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考生还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答卷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切勿遗漏。
六、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不得有交谈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七、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书写,用红笔、铅笔答题,不予评分。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用专用答题卡答题,只限于2B铅笔答题。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涂点)。
八、考生在答题时间内,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全过程不得离开试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取消成绩,作零分处理。
十、在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监考人员(主考、巡视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考场规则应通过张贴或宣读使每位考生了解。
考 生 守 则
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作零分处理。
六、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在四、六级考试过程中,提前翻阅试题册的按违纪处理,成绩为零。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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