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近日,武汉理工大学在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大厅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公示近期在学校英语四六级考试、期末考试、重修课程考试等考试中舞弊学生的姓名、专业、班级及舞弊方式等信息。此举到底是否合理、合法,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与讨论。
正方:必须铁腕无情
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还将有关处理情况以不同形式在学校内公开。
对此,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师周序认为,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公示舞弊学生信息的做法利大于弊。因为大学生都是成年人,应该十分清楚自己违纪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具体内涵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按照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学校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如果“隐姓埋名”地处理舞弊学生,无法让其他学生直观地感受到舞弊的严重后果,反而不利于引导和教育其他学生远离舞弊,不利于保护其他学生的合法利益。
武汉理工大学有关部门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少数学生利用舞弊取得的成绩损害了大多数诚信守纪学生的利益,这样的隐私是否需要保护值得商榷。而且学校每个学期都会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的宣讲,学生如果明知故犯,学校也只能铁腕无情。
反方:应点到为止
武汉理工大学的多名学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能理解学校此举的初衷,但是又都对此表现出几分忧虑。该校学生王丽(化名)认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的做法会对舞弊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很大的打击。她说:“人难免犯错,大范围公示会让舞弊学生抬不起头来,不仅不利于他们改正错误,还有可能给他们造成更大的心理阴影。”
而据浙江师范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介绍,目前公示舞弊学生名单确实是不少高校的普遍做法。他也认为学校公示舞弊学生名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应点到为止。他说:“考试舞弊被发现的学生将会被取消成绩,还有可能拿不到学位,甚至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里从而影响其一生。如此后果对学生来说已经很严重,他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学校应当人性化一点,更多地向学生展示管理者的智慧,而不应出于严惩和震慑的功利主义,将违纪学生的详细信息全盘公之于众。”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刘炯也表示:“这些信息很有可能通过网络迅速扩散,被学校以外的人所知晓。这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矫正违纪学生的功效,也超出了学校‘震慑其他学生’的目的。学校应当将公示名单对违纪学生所产生的‘副作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共识:走法制化路径
虽然公示舞弊学生名单已经是高校的普遍做法,但是据记者调查,目前各个高校在公示的具体内容上又有差别,有的公示学生全名、有的只公示学生学号、有的只公示学生姓氏(如陈××)等等。由此可见,公示舞弊学生名单,各个学校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在政策与法律层面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遵循。
2012年1月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新修订发布,对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的国家考试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并不涉及高校内部的学期考试等日常测试活动。
周序也坦言,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类似《考试法》这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个层级考试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日常考试等舞弊行为的处罚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因而该做法在合法性上仍显不足。他希望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尽快出台,为高校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舞弊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刘炯也对“依法治理舞弊”深表赞同,他说:“国外高校较少发生考试舞弊行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国家将处罚措施、处罚程序等内容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对舞弊行为的处理进行详细的规范,从而在学生、学校、家长乃至整个社会中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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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试舞弊的处罚,有的国家强调处罚后果的严重性,视为非常严重的“道德品行”问题,一旦被发现并经确认,对行为人前程的影响将会是毁灭性的。比如韩国,学生被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有的国家则强调处罚程序的合理、合法,重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比如美国就规定,认定舞弊行为应以严格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衡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一项一项地进行,任何人都无权直接越过一个程序进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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