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进行。符合贵州省 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仅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办理上述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 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
二、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持身份证和《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到省内、省外设置考点的院校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3、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统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舞蹈类统考:形体测试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师范类音乐: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科240分、视唱练耳60分;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形象气质130分,动作反应及才艺展示70分,英语及普通话100分;
表演专业:形体及气质120分、朗诵及演唱9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展示及才艺表演150分、自我介绍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歌曲和旋律写作120分、乐理与和声90分、视唱练耳60分、器乐演奏3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撰写影视作品评论及指定作品改写15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艺术素质测试50分。
4、省内考点设置
贵州大学考点承办全省舞蹈专业统考、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专业考试和本校的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专业考试;
贵州师范大学考点承办全省美术专业统考、全省师范类音乐和本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的专业考试;
贵州民族学院考点承办本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的专业考试。
5、按照教育部规定,规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提出以下要求: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8所参照院校(以下简称8所参照院校),可在我省设置考点;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拟在我省设点考试,须向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书面承诺2010年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 15人、本校专业考试实施方案、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简章。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可按指定地点设置考点;
(3)按教育部要求,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不能跨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在我省有招生计划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专科层次学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或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并明确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
6、加强命题工作管理。我省美术专业实行封闭式命题,其他艺术类专业须按规定严格做好命题、试卷制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参与命题、审题及试卷保管等工作人员要与学校艺术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7、严格评卷教师(考官)选聘条件,建立全省评卷教师(考官)库。在全省本科院校范围内选聘思想品德好,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担任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教师,按专业类别建立评卷教师(考官)库,从评卷教师(考官)库中按要求抽取评卷教师(考官)。原则上面试考试科目考官组由5人组成,考点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卷教师(考官)数量不足需外聘,须经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所聘人员名单应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外聘人员应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综合素质好、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担任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的专业人员。
8、考试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其他专业要规范管理,其中笔试科目须有2 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考官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有视频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查阅。
9、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留存。考点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2月6日前交各市(州、地)招生办,并于2月8日前分发到各县级招生办。考生可于2月8日后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
10、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参加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1、省外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艺术类考生资格。
12、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4、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地(州、市)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15、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及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的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16、参加全省美术、舞蹈类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相应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全省师范类音乐考试的合格考生可填报全省师范类音乐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我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
17、报考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持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填报志愿的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19、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生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其他各艺术类(含美术专科)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比例,划出本科和专科(高职)专业合格线。
20、按照教育部“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专科(高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要求,结合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文化成绩,划定我省艺术类各专业本科和专科(高职)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中心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录取
22、艺术类专业设置四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艺术类第一批本科(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8所参照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学)、艺术类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学及一般本科院校)、艺术类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艺术类专科(高职)。
23、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我中心的投档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24、按教育部要求,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可实行三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简章,我中心不予认可。省内院校按我省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实施。
25、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26、录取中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要求,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27、对面向全国招生不作分省计划的省外院校,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我省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
28、考生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只享受以下两项政策性照顾,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绩加分;
(2)省内艺术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但文化考试成绩未上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9、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30、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考生违规违纪事实要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有关说明
3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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