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 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
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携带
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