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9月22、23日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网站特设一级建造师精品VIP套餐,学员______姓名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一级建造师考试精品VIP套餐的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精品实验套餐协议;
1.3、甲方在注册用户名、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授课老师及Myleas助学系统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标准格式的发票。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2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
2.2、乙方在适当的时间,在合适的地点开班面授班,并联系甲方参加学习;
2.3、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应科目的Myleas助学系统服务;
2.4、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应科目的多媒体万题库系统;
2.5、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考试吧环球网校备案使用;
2.6、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注册、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是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
三、重学条款
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3.1、甲方选择单科套餐:
3.1.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重学次数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及以上 |
所学科目 考试分数 |
0~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2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3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4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50% 合格分数线 |
3.1.2、上表设置中,"满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每一个对应考试科目的总分数;"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若科目总分数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1.4、甲方成绩在上表所示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甲方选择实务高端套餐
3.2.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重学次数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及以上 |
所学科目 考试分数 |
0~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2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3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40% 合格分数线 |
满分的50% 合格分数线 |
3.2.2、上表设置中,"满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每一个对应考试科目的总分数;"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2.3、甲方实务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若实务科目总分数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2.4、甲方实务科目成绩上表所示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工程经济、项目管理、相关法规和实务四个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3、甲方选择全科套餐
3.3.1、甲方在以后的年份中,可以根据自己当年需要考试的科目,向乙方申请相 应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直到甲方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或者甲方放弃继续进行一级建造师考试;
3.3.2、办理此重学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前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成绩证明。(第一次重学只须提供前一年考试成绩证明))
例:(1)若甲方在2013年需要考试工程经济和相关法规,即可申请工程经济和相关法规两个科目的免费重学;(甲方须提供2012年考试成绩证明)
(2)若甲方在2015年需要考试工程经济、项目管理和实务,即可申请工程经济、项目管理和实务三个科目的免费重学。(甲方须提供2013年及2014年考试成绩证明))
3.3.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其当年所需考试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4、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4.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4.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4.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4.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5、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或3.3条款,不在3.4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6、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相应科目的最新版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考点解析班、模考试题班。套餐中赠送的应试技巧班、教材、教辅及两天面授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Myleas助学系统及多媒体万题库不再开通;(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3.7、乙方开设面授班的地区以网校页面上公布的22个城市为准,Myleas提前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若甲方所在城市招生达不到开班的人数,乙方未开办面授课程,甲方可选择就近开班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参加两天面授培训,若甲方距离面授地点过远或没时间等客观情况未参加面授培训的,可申请乙方的直播课堂+讲义+面授光盘等资料,若两者甲方均已放弃,每科可申请乙方退还面授课程的培训费用500元。
四、 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4.2、甲方于报考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www.edu24ol.com网站一级建造师页面或致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身份证、当年准考证、当年成绩单、发票或收据(以上皆为传真件即可),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6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必须各地分校负责人签字,否则协议无效),甲方在申请一级建造师重学服务前,必须将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提交乙方并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2、本协议在2012年8月20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以后历年考试,如甲方满足重学条件并申请重学时,都须提供第4.2款所述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且协议不必重新签署;
5.4、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3.4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6、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