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于2014年9月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环球网校特设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VIP套餐”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考试吧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签约VIP套餐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签约VIP套餐培训费用(注:老学员指跨年度学习或跨科目学习的学员):
1.2.甲方根据乙方签约VIP套餐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1.3.甲方考试成绩在重学分数区间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况内的,可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1.4.甲方须提供正确的信息,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免费重学服务;
1.5.甲方须在当地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内办理乙方2015年的后续重学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签约VIP套餐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2.乙方在2014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课程,并按进度上传课件供甲方学习;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
2.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5.乙方在地方考生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甲方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重学服务最后办理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三、重学条款
3.1.根据考生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考试分数 |
后续保障 |
60分及其以上 |
顺利通过考试 |
40-59分 |
第二年免费重学(核实上课记录、课堂练习完成情况) |
0-39分 |
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
3.2.上表假设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线为60分,如合格线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3.以下几种情况甲方不能享受免费重学:
3.3.1.如甲方没有达到最低重学分数线,乙方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不予办理免费重学;
3.3.2.甲方当年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其以上或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通过分数,不享受重学服务;
3.3.3.甲方未参加2014年9月安全工程师考试,不享受重学服务;
3.4.甲方当年成绩在重学分数线区间的,以下任意情况将不能享受重学服务:
3.4.1.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的总时长的;
3.4.2.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的;
3.4.3.在乙方网站注册签约“VIP套餐”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分校付款开通课程的,没有与当地分校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3.4.5.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并致电乙方;
3.4.6.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申请重学时间内办理申请免费重学;
3.4.7.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或与他人共用账号的;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精讲班、考题预测班、模考试题班。VIP套餐赠送的摸底评测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2014年9月安全工程师考试且符合免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重学申请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登录www.exam8.com安全工程师页面或致电乙方电话总机提交本协议传真件、身份证传真件、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传真件(或以邮件形式发送),并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学申请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2015年2月28日前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签字生效;
5.2.本协议在2014年9月5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全国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公布第30个工作日;
5.3.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重要提醒:
a.用户报名VIP套餐辅导必须签署VIP套餐协议,否则不能享受后续服务;
b.用户在VIP套餐协议中所填信息必须真实,且与用户的注册信息一致;
c.考试吧环球网校2014年度安全工程师VIP套餐2014年9月5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d.办理重学手续,乙方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时间为准),提交本协议、身份证及准考证的传真件。
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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