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不履行的情形有[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提前或部分履行].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债消灭],[产生新的合同债].
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依据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5.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
6.[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7.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8.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9.债权人由债务人不当履行合同行使代位权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0.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代位权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撤销权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1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均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其发生的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
1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3.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十二、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
2.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是[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后,当事人须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4.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
十三、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2.按照《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务承担的主要区别是[合同当事人未改变]、[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无权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
的权利]、[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补偿].
3.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4.《合同法》中规定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转让的主要区别包括:[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属于合同内的约定1、[合同当事人不改变]、[债权人
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5.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十四、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 [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
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1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链接:监理师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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