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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考点61、一般质量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惩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惩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惩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考点62、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级别的划分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纺。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万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考点63、各级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权限和组成调查组权限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惩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惩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级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考点64、实验验证
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例如,混凝土构件的试件强度低于要求的标准不太大(例如10%以下)时,可进行加载试验,以证明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又如,公路工程的沥青面层厚度误差超过了规范允许的范围,可采用弯沉试验,检查路面的整体强度等。
第七章 工程质量控制统计方法
★★考点65、总体、样本
总体也称母体,是所研究对象的全体。个体,是组成总体的基本元素。总体中含有个体的数目通常用N表示。在对一批产品质量检验时,该批产品是总体,其中的每件产品是个体,这时N是有限的数值,则称之为有限总体。若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测时,应该把整个生产过程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产品视为总体。随着生产的进行N是无限的,称之为无限总体。实践中一般把从每件产品检测得到的某一质量数据(强度、几何尺寸、重量等)即质量特性值视为个体,产品的全部质量数据的集合即为总体。
样本也称子样,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出来,并根据对其研究结果推断总体质量特征的那部分个体。被抽中的个体称为样品,样品的数目称样本容量,用n表示。
★★考点66、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是对总体中的全部个体逐一观察、测量、计数、登记,从而获得对总体质量水平评功价结论的方法。
全数检验一般比较可靠,能提供大量的质量信息,但要消耗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特别是不能用于具有破坏性的检验和过程质量控制,应用上具有局限性;在有限总体中,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不破损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考点67、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是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本,根据对样品进行检测的结果,推断总体质量水平的方法。
抽样检验抽取样品不受检验人员主观意愿的支配,每一个体被抽中的概率都相同,从而保证了样本在总体中的分布比较均匀,有充分的代表性。同时它还具有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准确性高的优点。它又可用于破坏性检验和生产过程的质量临近,完成全数检验无法进行的检测项目,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考点68、简单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又称纯随机抽样、完全随机抽样,是对总体不进行任何加工,直接进行随机抽样,获取样本的方法。
一般的做法是对全部个体编号,然后采用抽签、摇号、随机数字表等方法确定中选号码,相应的个体即为样品。这种方法常用于总体差异不大,或对总体了解甚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