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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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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精华(十一)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例题]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的事情是( )。

  A.签发《工程暂停令》 B.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 C.要求施工单位24h内上报 D.发出质量通知单

  答案:A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例题] :严重质量事故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A.国家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县  D.地区

  答案:B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 )提出。

  A.设计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咨询单位

  答案:A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结合( )进行验收。

  A.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 B.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 C.实际量测结果 D.有关的各种资料数据

  E.建设单位意见

  答案:ABCD

  第四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本节所指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其处理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原则。

  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时,以分析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为基础,结合实地勘查成果,应努力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变化规律,并应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例题]: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可分为( )。

  A. 修补处理 B.返工处理 C.限制使用 D.观察研究  E.不做处理

  答案:ABE

  (二)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选择工程质量处理方案,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和工期。处理方案选择不合理,不仅劳民伤财,严重的会留有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对需要返工或不做处理的方案,更应慎重对待。

  下面给出一些可采取的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决策方法。

  1.实验验证

  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试验验证结果的分析、论证,再研究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

  2.定期观测

  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对此,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协商,是否可以留待责任期解决或采取修改合同,延长责任期的办法。

  3.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实践证明,采取这种方法,对于监理工程师正确选择重大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十分有益。

  4.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相关链接:200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复习精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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