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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问答:第九章

来源:考试吧 2013-09-19 15:12: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5.工程师审查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审查索赔证据。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

  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a.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b.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c.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

  a.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b.比例计算法。

  (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b.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c.材料费。

  d.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e.贷款利息。

  f.保险费。

  g.利润。

  h.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额。工程师应做到公平地审核索赔报告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按照引起承包商损失事件原因不同,对承包商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

序 号

条 款 号

主 要 内 容

可补偿内容

工 期

费 用

利 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

4.24

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8

(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a.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ⅰ)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ⅱ)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b.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6.工程师如何预防和减少索赔?

  答:索赔虽然不可能完全避免,但通过努力可以减少发生。工程师预防和减少索赔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由于施工合同通常比较复杂,因而“理解合同规定”就有一定的困难。双方站在各自立场上对合同规定的理解往往不可能完全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分歧。这种分歧经常是产生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都应该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以便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减少索赔的发生。

  (2)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做好日常监理工作是减少索赔的重要手段。工程师应善于预见、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够在某些问题对工程产生额外成本或其他不良影响以前,就把它们纠正过来,就可以避免发生与此有关的索赔。

  (3)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虽然从合同上讲,工程师没有义务向其提供帮助,但从共同努力建设好工程这一点来讲,还是应该尽可能地提供一些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免遭或少遭损失,从而避免或减少索赔。而且承包人对某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索赔机会,还可能基于友好考虑而主动放弃。

  (4)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是建立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如果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明显偏袒发包人或处理问题能力较差甚至是非不分,他就会更多地提出索赔,而不管是否有足够的依据,以求“以量取胜”或“蒙混过关”。如果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立场公正,有丰富的经验知识、有较高的威信,就会促使承包人在提出索赔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只提出那些有充足依据的索赔,“以质取胜”。从而减少提出索赔的数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该从一开始就努力建立和维持相互关系的良性循环,这对合同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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