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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最后一套

来源:考试吧 2015-05-22 9:40:1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于5月23、24日开考,考试吧为您提供“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最后一套”,希望帮助您一次通关。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7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质量标准的控制。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合同范本中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类情况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对此通用条款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追加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 d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d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安全防护的内容。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管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运行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物质服务一般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等。这些属于委托人财产的设备和物品,在监理任务完成和终止时,监理人应将其交还委托人。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计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d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问相应顺延。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h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4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工期的概念。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4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提供的担保。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在范本中给出了担保书的格式,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4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裁决委员会到现场考察和处理合同争议的时间按日酬金计算,相当于咨询费。

  4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和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②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③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修改计划方案。

  4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接收证书。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 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4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在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28 d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

  4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4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是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5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为发包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

  二、多项选择题

  5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5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5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和施工预付款保证。

  5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5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有以下理由:①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②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③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④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5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④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5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关系特点。合同内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3)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4)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仍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三人没有此项权利,他只能将违约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合同的债权人。

  6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违约金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额的赔偿办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6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要求文件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设计提出明确要求的“设计要求”或“设计大纲’’是最重要的文件部分,文件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②国家有关行政圭管部门对规划方面的要求;③技术经济指标要求;④平面布局要求;⑤结构形式方面的要求;⑥结构设计方面的要求;⑦设备设计方面的要求;⑧特殊工程方面的要求;⑨其他有关方面的要求,如环保、消防等。

  6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开标;②评标;③定标。

  6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合格条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

  (1)必要合格条件包括:

  1)营业执照—允许承接施工工作范围符合招标工程要求;

  2)资质等级—达到或超过项目要求标准;

  3)财务状况—通过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来体现;

  4)流动资金—不少于预计合同价的一定百分比(例如5%);

  5)分包计划—主体工程不能分包;

  6)履约情况—没有毁约被驱逐的历史。

  (2)附加合格条件。附加合格条件并非是每个招标项目都必须设置的条件。对于大型复杂工程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施工招标,通常在资格预审阶段需考察申请投标人是否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能力。附加合格条件根据招标工程的施工特点设定具体要求,该项条件不一定与招标工程的实施内容完全相同,只要与本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在同一水平即日]。

  6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具体应包括:①直接成本;②间接成本。

  6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与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6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包括:①设计范围;②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③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④设计深度要求;⑤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6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内容。监理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内容包括:①工程项目综合说明;②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③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④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⑦评标的原则等。

  7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工作阶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定。

  7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d,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如果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7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招标的评标。监理招标的评标主要侧重于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的计划和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

  7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招标的特点。与设计招标和监理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7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缺陷通知期。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7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担保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7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开工前工程师准备工作的范围。开工前,对工程师而言,特别需要做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按时提供相关标准、规范。为了能够按时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师可能还需要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7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包括:①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②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7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承包商的同意才可实施。

  7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中管理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

  8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索赔管理是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他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①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②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③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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