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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押题试卷A

来源:考试吧 2016-05-13 14:43:5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押题试卷",助您一次通关,更多试题尽在考试吧监理工程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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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多项选择题
第 9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4.B 5.A6.B 7.C 8.A 9.C 10.A

  11.B 12.B 13.A 14.D 15.D16.B 17.A 18.B 19.C 20.B

  21.D 22.B 23.A 24.C 25.D26.C 27.B 28.B 29.D 30.A

  31.D 32.C 33.A 34.A 35.C36.C 37.B 38.D 39.A 40.B

  41. C 42.B 43.D 44.A 45.C46.B 47.A 48.D 49.A 50.C

  二、多项选择题

  51.CD 52.ABC 53.ABCD 54.BCDE 55.ABCE

  56.DE 57.DE 58.CE 59.CD 60.ABCD

  61.ABD 62.ABDE 63.BCD 64.ABE 65.CDE

  66.AC 67.ACDE 68.AB 69.BDE 70.ABD

  71.ABDE 72.ACE 73.BCD 74.ACDE 75.ACE

  76.BDE 77.ADE 78.ABC 79.AB 80.BDE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 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权的实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分类。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如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1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1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

  1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无效的类型。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的合同。

  1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2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邀请招标对象的数目。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2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开标。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2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评标。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

  2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设计招标文件中仅包括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而无具体的工作量。

  2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的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2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技术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技术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①提出技术设计计划;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③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2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项目的定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对合同内不同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只要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即可。

  3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预付款。为了保证承包人如期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始施工,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d。

  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隐蔽工程的检验程序。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 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h。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委托监理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 d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d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工期的概念。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合同工期的时间界限作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施工义务的标准。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单机无负荷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合格,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过程主要包括:①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④验收组通过查验后,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包括基本合格对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整改意见)。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交货质量验收方法。交货质量验收方法包括:①经验鉴别法;②物理试验;③化学试验。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 d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米购万提出日q异议和处埋葸见。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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