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单位要求边施工边办施工许可证的做法不妥。正确的做法是建设单位应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3个月内开工。 此外,建设单位起草会议纪要不妥,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无安装资格证书的人员清除出场,并请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部分进行检查。 5,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不应该被批准,因为暂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程要求操作,属施工单位的原因。 案例 六、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和表6—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6—1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C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