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9]88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监理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3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网上报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资格审查、转发合格文件、办理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至9日
5月8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
下午 2:00— 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
5月9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
下午 2:00— 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
2、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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