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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五)

  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因而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规定或者约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特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

  3)赔偿责任

  88.P75、5)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定金担保的法律规定

  89.P76、第一个黑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

  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中选择一种方式。

  90.P77、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1.P78、(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规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92.P79、(1)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2)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此外,还应当注意相对人依法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规定。

  2)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相关链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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