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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讲义(十二)

  1Z301203-了解税务管理的规定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

  一、税务登记制度

  1.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的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二、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中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求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Z301210公司法

  《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Z3012ll熟悉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册登记

  《公司法》中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这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表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此外,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财产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或请求清偿。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这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表现在:一方面,股东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这种责任在设立时表现为依法出资的责任,当公司亏损时仅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负清偿责任。

  一、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笫14条还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设立后,发生如下变更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修改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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