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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
我们通过举例来加深理解。
例如,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与监理工程师约定:监理工程师允许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作为报酬,施工单位每个月要向监理工程师支付2000元补助。
这个约定的内容,也即标的就是违法的。这个约定自然就是无效的。
2.形式合法
对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行为将可能导致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重点解析]
这一点可以参见前文的“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部分。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尽管在外在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由于该行为的进一步法律后果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得该行为无效。例如,《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重点解析]
《合同法》第52条中也仅仅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并没有作出更明确的说明。我们这里进一步地探讨。
例如,张三是债务人,李四是债权人。张三为了达到不偿还李四债务的目的,将自己仅有的房产赠与了好朋友王五。由于房产本属于张三所有,其赠与行为属于合法形式。但是,这种合法形式却掩盖了一个非法的目的,那就是不想偿还李四的债务。这就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说,存在这种情形的,由于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所以不能认为是有效的行为。
1Z301033 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民法通则》第63条同时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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