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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的过程可以分为这样三个主要的阶段:整理、精读、泛读。
一、整理
这里所谈的整理主要是指对前一阶段听课的整理。这个阶段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只需要对听课的成果进行一下归纳总结就可以了。因为在上课的时候,考生不一定能将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此时,就需要借用其他同学的记录将上课中所涉及到的重点、难点、重点题型的变化都归纳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听课记录。
二、精读
这部分工作是考生要完成的主要工作,耗时也很长。这部分工作完成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考生能否取得好的成绩。所以,考生要对这部分工作给予高度关注。
尽管考生都是生产上的骨干力量,时间非常紧张,但是,这个重要的阶段却绝对不可以忽略。那么如何才能做好这项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呢?应该精读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了这项工作呢?
这里的精读,指的就是要逐字逐句地去阅读教材中的文字。一般来讲,精读应该有两遍。第一遍精读要达到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能够正确理解。第二遍精读要做到对教材中的文字的理解能达到一定的深度,能够找到一段文字中重要的知识点,并能读懂语句的弦外之音。
(一)正确理解
所说的正确理解就是明了文字的真正的含义,真正领会语句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因为《法规》这门课不同于其他的三门课,有的语句是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而且会涉及很多外延的法律知识,要想正确理解这些语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例如,关于诉讼时效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对于消灭时效,后面进一步作了解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但是,什么是取得实效呢?文中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所以,我们就有必要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来确认一下什么是“取得时效”了。
而在教材中,这样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这些都需要我们首先要一一处理掉。
(二)弦外之音
所说的弦外之音就是文中隐含着的意思,但是却没有直接说出来的话。这样的弦外之音是很容易成为考题的。因为,要解答出这样的题型需要考生能够真正理解教材,是有一定深度的考题。所以,考生必须要能够真正理解这些弦外之音。
例如,《建筑法》中关于分包的规定有这样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中就包含着隐含的意思。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句话的后半句,即“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句话。在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将分包单位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商,另一种是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商。显然,这两种分包商是互相排斥的,他们共同构成了分包商这个集合。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外的分包商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法条的原文直接得出。但是,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的分包商有没有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认可那个分包商,他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吗?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他已经认可了这个分包商。所以,我们可以从这个规定中读出它的弦外之音——所有的分包商都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由于法律相对于其他科目的特殊性,这样隐含着的语句在书中非常多,我们都要好好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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