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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制作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考试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原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石油路24号。
三、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11月11、12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为了方便考生办理,将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具体为:
㈠ 建筑工程专业办证时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㈡ 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矿业、机电工程专业办证时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㈢ 增项合格证明办证时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㈠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考生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报名时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原件;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⒋ 填写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⒌ 2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后,领取合格证书并将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证书结束)。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5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号写在合格人员登录表下方空白处,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㈡ 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并粘贴好1寸照片;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⒋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后,领取合格证明并将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结束)。
五、办证注意事项
㈠ 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理时间、专业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办理证书人员较多,为提高办理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提前查询证书编号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证书号栏”(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核对办证规定的时间、专业。本通知中点击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证明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分别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㈢、请考生按照“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单位提供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附件:
1、《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
2、《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
4、《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 2015年度办理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填表答疑
6、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12333、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样表)
姓 名 |
张XX |
学历 |
大专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5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5年7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助理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10年 | ||||
工作单位 |
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XXXX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报考
(盖章) 2015年11月XX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附件2: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姓 名 |
张X X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4年6月 |
照 片 (1寸)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专科 2005年7月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10年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5年7月 |
档案号 (执业资格) |
42095505225 | |||||
工作单位 |
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助理工程师 (本栏有就填) |
取得时间 |
2009年9月 | |||||
报考专业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等只选其一 |
级 别 |
二级 |
类 别 |
全考 | |||
取得资格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5年5月 |
证书编号 |
通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此栏如实填报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发证机关留存,一份交工作单位放入考生人事档案、一份考生本人保存。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张XX 领证日期:2015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XXX
附件3: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样表)
姓 名 |
张XX |
学历 |
大专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5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5年7月 | ||||||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号码 |
0016699 | ||||||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6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助理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10年 | ||||||
工作单位 |
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报考
(盖章) 2015年11月XX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附件4: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姓 名 |
张XX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4年6月 |
照 片 (1寸)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专科 2005年7月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10年 |
准考证号 |
11390168430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5年7月 |
已取得二级建 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
已取得二级建 造师证书号码 |
0016699 |
已取得二级建 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6月 | ||||||||||
工作单位 |
X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助理工程师 (本栏有就填) |
取得时间 |
2007年9月 | ||||||||||
报考专业 |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等只选其一 |
级 别 |
二级 |
类 别 |
增项 | ||||||||
取得资格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5年5月 |
合格证明编号 |
通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此栏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份。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张XX 领证日期:2015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XXX
附件5:
2015年度办理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填表答疑
1、问:本人现在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表中工作单位如何填写?
答:在填《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时,按照现在工作单位填写。
2、问:本人现在有2个毕业证书,现在记不清楚报名时用那一个毕业证书的信息报名?
答: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即可,填什么,资格复查就带什么。
3、问:本人人事档案现在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合格登记表中本人人事档案如何填写?
答:我们要求考生如实填写,考生不知道自己的人事档案在什么地方就不填。
4、问:本人今年报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通过,但本人不符合报考条件。比如: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能否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答:根据2015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报名程序和要求第8款: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考生不能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附件6: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增项证明)办理流程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1-12日,在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采取按报考专业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栏,查看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第二步:请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填入合格人员登记表“证书(证明)编号” 栏。
第三步:请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点击可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1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式3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1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粘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合格人员请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理时间安排前往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综合楼一楼大厅,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一是请在证书办理当天到集中办理地点“资格复查处”将通知中要求的资料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复查。二是复查合格后,到“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并在证书或者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2寸照片。三是到“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3份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盖章完毕后即办证结束。
办理增项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盖章完毕后即办证结束。
办理合格证书的持合格证书和《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离开;办理增项证明的持合格证明离开。
第六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本人妥善保管,《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份,1份交工作单位放入考生人事档案,1份考生自己保存。
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高效有序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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