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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建人函[2009]32号
各地(市)建设局、区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文件精神,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定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现将有关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
二、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包括中专),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指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年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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