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86868821.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20日─7月3日)进行网上缴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25日至11月1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五、考场设置
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复习资料的征订由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负责。
七、其他要求
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按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㈠ 考生报名按《200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对照表》(见附件)填写。
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共设3个考试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㈢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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