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6月4日至7月4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雅典商务楼四楼,电话:85451977、85451756)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再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资格初审和复审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在省内统一设置考场外,继续在上海、云南、新疆、陕西、贵州、深圳五省、市设置省外考点,以便于我省驻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考试。各省外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省建设厅派驻各地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凡在省外考点参加考试的人员,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建设厅派驻当地的办事机构负责资格初审,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统一在各考点组织进行。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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