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建设部门于6月29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30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考点一律设在省辖市所在地。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编排。考生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2009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考前培训遵循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进行。
七、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设考场的市按每科36元提留,不设考场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省直单位在办理现场审查时全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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