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过渡期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过渡时期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及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前组织一次不分专业、不分级别、不分科目的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事项
考试不分专业、不分级别、不分科目,为单科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时间为3小时。
报名考试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愿意参加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表》和《2014年海南省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统计表》(见附件1、2,纸件和电子版一并交消防总队留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以本人名字命名)到省消防总队技术处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注:已于2013年6月和2014年1月通过考试报名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参加此次考试,不需重新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26日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大楼407办公室。
三、考试组织
考试及相关考务工作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和省人力资源开发
局组织实施。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7-10日。
考试时间初定7月12日(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经过考试合格后由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证书,作为从业的依据。
此次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负责。
联 系 人:许参谋、王参谋
联系电话:65906532-3424
附:【点击下载附件】
1. 《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表》
2. 《2014年海南省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