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期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要求,总队决定开展全区第三期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坚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中“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实行全区统一规划、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对全区拟申请消防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技术人员进行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解决我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人员资格问题。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②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④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⑤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⑥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①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②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③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④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2、报名方式:由拟申请消防技术服务资质且具备除人员条件以外其它申请条件的机构统一组织报名,每单位报名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
3、报名资料:
(1)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考试报名及资格确认审查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3)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
(4)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5)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报名时间:各单位于8月20日18时前到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火灾科学实验室报名。联系人:井冰冬,15909580119。
5、资格审查:总队火灾科学实验室从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方面予以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宁夏消防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二)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8月28日、29日。
2、考试地点:宁夏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军马场向北3公里)。
3、考试方式:计算机答题。
4、考场安排:设1个考场,分若干场次进行,每场次考试时间90分钟。各场次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请随时关注宁夏消防协会网站相关信息。
(三)资格确认
对考试成绩合格者,以总队文件形式对外公布确认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认同资格。
(四)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人员凭身份证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有以下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无效:
①未携带身份证件者。
②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经劝阻无效者。
③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播信息的。
④未按规定位置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⑤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应试人员有以下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②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③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④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⑤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⑥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五)复习题库
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内容范围广泛,总队编制了临时认同考试复习题库,请参加考试单位及时派员联系总队火灾科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拷贝复习题库。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结果直接影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授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顺利完成本次考试工作。
(二)严格纪律,客观公正。本次考试,关系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切身利益,考务实施机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风考纪,各级领导和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试工作人员存在与参考人员串通作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在全区予以通报,并提请总队党委予以处分。
(三)阳光操作,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考试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接受各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单位监督。
此通知。
宁夏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