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2月19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11月4日至12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2. 消防 工程师 |
03. 考 全 科 |
01. 消防 工程师 |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 免一科 |
01.消防 工程师 |
2.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新设立的考试,考生须经省公安消防总队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6日至12日9:00-17:0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资格审查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9号-电视塔西侧800米西安工程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29-87901829)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②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生)。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6、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11月12日24:00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61、89538255。
四、 收费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收费标准情况,暂按考试科目主观题每科59元、客观题每科5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请考生开考前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7:00时前。
七、教材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
电话:010-87792608.
附件: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日
附件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12〕56号)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 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
建筑学; |
建筑学;城市规划;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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