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9〕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支(大)队,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9月5日9:00—9月17日17:3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19年9月5日9:00—9月18日17:3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19年9月9日—9月18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9月5日9:00—9月19日17: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11月4日9:00—11月10日9: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9日: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9年11月10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区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武汉市和省直考区。
五、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验和核查,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注册核验。注册核验分为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验。
网上在线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4)报名资料上传。
符合“免1科”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上传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聘书扫描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现场人工核验:需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提交确认信息后,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3.报名及资格审核。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报考级别 |
审核点 |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
考全科 |
省直审核点 |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审核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小湖口路特1号6楼,电话:027-87269999-9883) |
市州审核点 |
市州消防支(大)队(审核地点、电话详见报名表) | |
免1科 |
省直审核点 |
省人事考试院(审核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电话:027—12333、87325060) |
市州审核点 |
市州人事考试院(局、中心)(地点、电话详见报名表) |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65元/人·科;《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级人社、消防支(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报考人员不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9年11月12日—12月27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答题注意事项
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 com.cn)。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3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 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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