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消防安全总目标
消防安全总目标可能包括人员和财产保护等级或者能够提供建筑使用的连续性、古迹或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根据业主的需要,不同工程的消防安全总目标可能互不相同,其表述方式也不尽相同。
建筑防火设计的总目标应在进行性能化设计开始之前作为设计的重点问题,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等共同研究确定。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减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2)在火灾条件下,保证建筑物内使用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建筑物的结构不会因火灾作用而受到严重破坏或发生垮塌,或虽有局部垮塌,但不会发生连续垮塌而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整体稳定性;
4)减少由于火灾而造成商业运营、生产过程的中断;
5)保证建筑物内财产的安全;
6)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不会引燃其相邻建筑物;
7)尽可能减少火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目标视其使用功能、性质及建筑高度而有所区别,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六个目标中确定一个或者两个目标作为主要目标,并列出其他目标的先后次序。例如,对于人员聚集场所或旅馆等公共建筑,其主要目标是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对于仓库,则更注重于保护财产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火灾具有确定性和随机性的双重特性,无论采取什么措施,一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总是相对的。因此,上述安全目标所反映的是与将要发生的消防投入水平相一致的相对安全水平。这实际上反映了投资方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期望和建设投资的关系。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应依据现有规范的规定和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机构等共同研究确定。
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目标时,应首先将消防安全总目标进一步转化为可量化的性能目标,包括:火灾后果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温度以及燃烧产物的扩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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