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娱乐场所的封闭楼梯间、走道、一层大堂、迪斯科舞厅、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排烟机房等场所应设应急照明。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l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娱乐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
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的有关规定。该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厂房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J灯光疏散指示标,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壅急照明灯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4.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地下汽车库内应设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lx。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20m
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6.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测和验收
1.文件和资料审查:(1)检查图样和设备技术资料等文件是否齐全
(2)采用比对的方法,检查系统中各类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的电池是否与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3)检查施工记录和系统调试记录,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现场安装及供电、布线检查:(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安装后应不影响人员通行,灯具周围无遮挡物,吊装时吊管上端固定牢固
(2)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要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
(3)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应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由进线总配电箱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5)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的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装置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3.功能测试:(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测试
①灯具正常工作时,光源应保持常亮且无故障
②灯具的疏散标志指示方向与实际疏散方向要保持一致
③操作试验按钮,使标志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④操作试验按钮,启动具有语音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语音应满足灯具说明书要求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测试
①观察灯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无故障
②检查光源与电源分开设置的照明灯具,电源的试验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方便
操作和观察
③操作试验按钮,使照明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记录应急工作时间,该时间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④安装区域的最低照度值要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照明配电箱测试
①观察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确认配电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②切断配电箱的供电输出,检查所连接灯具的应急转换情况
(4)系统功能测试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检查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状态
4.检测验收结论判定:(1)功能测试抽样比例、数量灯具总数超过5台时,功能测试数量按实际安装数量10%的比例抽取,应急照明配电箱全数检查,联动功能试验进行1~2次
(2)功能测试抽样方法
采用分区、分楼层随机抽样的方法
(3)评定规则
文件及资料审查应全部满足要求;现场安装及布线、供电检查应符合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功能测试项目检验应满足要求,如有不合格项,允许施工单位现场或限期整改,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上全部合格,判定系统合格
5.注意事项:(1)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优先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5s,高危险区域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能大于0.25s
(3)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lx
②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③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
④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
(4)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集中电源系统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满足:
a.阻燃导线应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
b.敷设在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不燃烧体内
C.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
d.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②集中电源系统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敷设时穿金属管保护或敷设在防火线槽内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维护
1.文件和资料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应保管好下述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值班记录、日常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使用图表
2.日常检查:(1)系统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外观结构是否有破损
(3)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一旦发现光源熄灭、疏散指示方向更改或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4)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状态,如果故障指示灯点亮,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有故障
(6)记录检查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每季度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检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2)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应急照明配电箱,检查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3)检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如果系统全部功能正常,不存在故障,则填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并存档。如发现系统存在问题和故障,相关人员还应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立即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当场维修解决;当场没有条件维修解决的,尽可能在24小时内维修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提供零配件或协助维修解决的,若不影响系统主要功能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排除后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存档
4.注意事项:(1)应急照明应急转换时间。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消防应急照明利疏散指示系统的定期应急放电时间不能低于30min,否则需要更换产品
(3)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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