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
概况 |
2008年12月30日通过,于2009年4月13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章共6章37条 |
部门管 理职责 |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 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执业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中 |
消防安全培训 |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 |
消防安全 培训机构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 |
奖惩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 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法对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
知识点试题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 )依法批准,并且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A.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C.安监部门
D.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答案】B
【解析】《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且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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